看護補助
(一)台北市臨時看護補助:
因緊急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且無家屬或經社會局評估認定家屬無力提供照顧之下列對象符合以下條件:
1.只要是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18萬元。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或領有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者,每日最高補助9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9萬元。
3.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年度最高補助7萬5千元。
備註 :
1.看護補助相關問題需先至台北社會局確認。
2.您找的照顧服務員需領有照顧服務員資格
3.三個月內要申請完畢
4.補助是補助服務而非金額
(二)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
1.符合「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傷、病患,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未達一千五百元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2.符合「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傷、病患,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而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且自付看護費用單月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內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七百五十元,未達七百五十元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不得與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居家照顧服務費用補助、其他經本府社會局認定為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重複申請。
備註 :
1.不得與其他照顧服務補助重複申請
2.補助資格需向桃園市社會局確認
(三)台中市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
看護費用補助部分:
1. 如果您是「列冊低收入戶之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2. 如果您是「公費安置於本府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且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資格之老人 」,其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之一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3. 如果您是「公費安置於本府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且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資格之老人 」,其家庭總收入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至二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三百七十五元。
4. 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補助款。
5.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日。
醫療費用補助部分:
1. 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
2. 補助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
3. 每人每年度傷病醫療補助以新臺幣十五萬元整為限。
(四)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住院看護補助
只要是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老人,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無力負擔應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須聘僱專人看護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一千八百元,一年內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備註 :
1.三個月內須申請
2.補助資格需向桃園市社會局確認
(五)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含看護費補助)
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辦法(醫療補助)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其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部分,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百分之八十,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辦法(看護補助)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最高新臺幣1,200元,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最近一個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3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新臺幣5萬元部分,每人每日最高補助500元(僅補助超過3萬元或5萬元部份),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3. 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額度,一日係以全日班(24小時)計算,但看護時數累計不足24小時者不予補助。非一對一看護者,補助金額依看護人數比例計算。
備註 :
1.三個月內須申請
2.補助資格需向桃園市社會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