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23年

2019-10-30

立委提案將外籍看護工聘僱年限再延長,最長可達23年。勞動部認為應以移民政策、長照政策做整體規劃。

立法院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年限14年再延長,最長可達23年。因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可由12年延長為14年,但不少外籍看護工跟被照顧者長年以培養出信賴關係,如果因為14年年限問題,被照顧者還須另尋看護,對於長期照顧家庭來說有一定衝擊與負擔,所以為了減輕家庭照護負擔立委提案延長外籍看護工工作年限最長版本為23年。

勞動部對延長年限有不同看法,對於立委提案延長外籍看護工工作年限最長版本為23年,發展署需再進行審慎考量跟評估。若需要延長時間應該回歸新經濟移民法及長期照顧政策做長遠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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